2025年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
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依法组织对死刑立即执行罪犯的执行。
5、负责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二审案件和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安全保障工作。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7、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8、指导、监督县、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10、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人事编制和法制宣传以及其他行政综合工作。
11、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司法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内设机构共19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少年庭、执行局、研究室、审管办、法警支队、行装处、技术处、督察室、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小计11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7人(含机关工勤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5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0人,行政在职人数97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7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院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11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院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11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6.6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03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54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7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39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1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4.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61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院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7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04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5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7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2.03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项目支出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15.9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49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5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
保障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保障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3)实施主体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
开展纪检组日常工作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5万元
(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5年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20-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
其中:财政拨款 | 5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保障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正常运转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监督检查活动成本 | ≤5万元/年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纪检组人数 | ≥2人 | |
质量指标 | 重大违纪事件处理率 | ≥90% | ||
时效指标 | 违纪行为处理及时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惩治违纪违法人员,保障良好政治生态 | 效果较好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监督对象满意度 | ≥80% |
2、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1)项目概述
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2)立项依据
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
负责聘用制书记员各项经费支出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80万元
(7)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5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120-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18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0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保障书记员日常工作开展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成本控制数 | ≤5万/年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编制人数 | =36人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技能达标率 | ≥90%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完成时效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 效果较好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 | ≥90% |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8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工作需要。
公务接待费9.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工作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工作需要。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确保工作需要。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1、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