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中院执行局通过执前督促+执前和解,一次性帮企业追回100万元资金,获得当事人好评。
某科技公司与某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单位需向申请人某科技公司支付合同款项及违约金等合计120余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被申请单位未履行义务,该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材料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申请单位沟通,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各种后果,并发送书面建议函;另一方面,再次协调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并背靠背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三方共同努力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支付100万元合同款并履行完毕,申请人放弃剩余债权。
下一步,新余中院将继续探索执行案件执前化解机制,运用好执前督促方式,及时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