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向新余中院执行局寄来“感谢信”,表达对新余中院执行干警公正、高效、为民执行的感谢和肯定。
2024年3月,宜春某珠宝店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被申请人简某支付货款一万余元及违约金。裁决生效后,简某仍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宜春某珠宝店于2024年7月向被申请人简某所在地新余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简某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信息,未发现有被可供执行的财产。了解到简某系罗坊镇某村人,执行法官辗转联系上其家人,并耐心释法明理,督促简某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以及强制措施对其的威慑,简某的亲属代为履行了义务,该案仅用时12天便执行完毕。
申请人在感谢信中表示“作为一个外地人,本以为这笔货款很难追回来……没想到这么快拿回案款”。新余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兑现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