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跨5年的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商事主体的诉讼成本,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19日,江西某房地产公司与习某签订《能源合同》,约定江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地下车库区域照明EMC节能改造项目由习某全资投入进行改造服务,改造项目需安装感灯具750支,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后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在习某完成节能改造并经验收后,江西某房地产公司每月固定向习某支付节能效益分成款。协议签订后,习某在能源改造项目中安装的灯具数量为380多支, 江西某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经理向习某出具《验收确认书》。
2019年以来,双方就案涉事实历经数次诉讼。2023年12月,习某又以合同纠纷向渝水区法院起诉,要求提前解除案涉合同,江西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全部节能效益分成款及滞纳金等。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均向新余中院提起上诉。
新余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合同纠纷时间跨度较大,双方又历经多次诉讼,对立情绪比较严重,若只是就案办案,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为实质性化解争议,承办法官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切入口,在充分倾听诉求,了解当事人调解意向的基础上,多次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情绪疏导,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说服、沟通等释法析理方式,找准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引导当事人做好利益取舍,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多次沟通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江西某房地产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即履行了第一期50%的付款义务。至此,该起跨度近五年的纠纷以更平和、更互利的方式得以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