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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化干戈 执行和解促双赢
作者:章丽姣  发布时间:2024-02-02 19:40:2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积极调解,让我们公司顺利渡过这次危机,以后我们会越来越好的……”。近日,在新余中院执行事务中心,江西某置业公司老总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难掩激动地表达谢意。

2023年1月,江西某置业公司与白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该公司认可尚欠白某工程款等3300多万元,并同意将其所有的部分商品房及店面为上述债务进行让与担保。但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该公司未全部如期履行调解书,故白某向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渝水区法院依法扣划江西某置业公司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资金400余万元并查封该公司名下40余套房产。江西某置业公司对此扣划行为不服,向渝水区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渝水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款项是工程建设进度款,属于可以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扣划的情形,故驳回了江西某置业公司的异议请求。该公司仍不服,向新余中院提起复议申请。

复议审查期间,江西某置业公司向新余中院说明其企业面临的困境:一方面,扣划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款项有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商品房在建项目的停止,影响该项目竣工交付,损害其他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院若通过拍卖已备案到白某名下的房产及店面来实现其债权,存在资产价值缩水的风险,还会引发系列纠纷,加重被执行人的债务诉讼负担,最终可能导致公司资不抵债,还可能影响该项目已售房产的正常交付。而申请执行人白某也向法院表示,临近春节,其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急待支付,希望法院尽快执行监管资金,并拍卖已查封的房产以帮助其尽快兑现债权。   

一边是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陷入困境的企业,背后还有农民工工资,如何妥善化解矛盾,成了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难题。

在离春节不到一个月的情形下,新余中院承办法官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及农民工、购房者、材料供应商等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听证,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摸清当事人的基础意愿,耐心向双方晓明利弊,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并数次调整和解方案。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并向新余中院申请撤销执行复议申请,最大程度避免双方当事人因资金链中断而引发农民工集体讨薪、预售商品房无法竣工交付等系列涉稳隐患。

该案中,新余中院认真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以和解代替执行,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彰显了执行办案的力度,更体现了司法能动的温度。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