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本文、贺番、武绪强、曹洪、周志才、宋悦、訾化杰、代根、张光岐、高晓刚、郭方杰、胡焱、马明齐、汤德明、马成伟、宋子贤、叶超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2020)赣05刑初1号】,涉案财产已由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目前正在陆续处置。为高效、有序、准确地完成受害人资金返还工作,本院将对该案受害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核实登记对象
本院(2020)赣05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附表所列72名受害人(见附表)。
核实登记时间及方式
本次核实登记工作将从7 月 17日开始。本案相关受害人请主动与我院执行局进行电话联系,亦可直接前往本院立案大厅执行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 9:00 至 2023 年 9 月17日 17:00(不含节假日)。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名下能正常办理存取业务的一类银行卡及复印件。
2、领条(格式随附)。
特别提醒
1.此次信息核实登记为资金返还的必备环节,请受害人务必及时参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资金不能返还的后果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2.特别要注意银行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是一类卡,建议到所在银行办理一笔存取款业务并核实银行留存身份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建议使用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卡)。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
李法官: 0790-6426325
刘法官: 0790-6426871
黎法官: 0790-6423002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3日
附表:受害人名单
领 条
今领到朱本文案案款返还款项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请将该款转至如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
身份证号:
账号:
开户行:
银行卡是否能正常发放:
手机号码:
领款时间:
领款人签名(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