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新余中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之主题,深入学校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动员青少年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伟大实践。
5月22日,新余中院法治副校长赴市逸夫小学开展法治宣传课,课堂上向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绿色原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一则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让同学们认识到:保护环境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需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环保相关法律规定,从生活点滴小事入手争当环保小卫士。
6月2日,新余中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农工党新余市委员会走进北京师范大学新余附属学校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活动分为学生代表宣读环保倡议、环保知识快问快答、环保签名等多个环节,环保倡议“树立绿色文明观念,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还自己一片蓝天”掷地有声,环保竞答气氛热烈,营造了浓厚的环保氛围,同学们争先恐后在活动标语上签下自己的姓名,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近年来,新余中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持续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环保宣传与法治宣传同推进,动员社会各界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聚沙成塔,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