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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院审结我省首起破产自行和解案件
作者:傅惠君  发布时间:2022-12-29 17:38:59 打印 字号: | |

12月26日,新余中院作出裁定,认可债务人新余市服装厂与该厂全体债权人自愿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终结新余市服装厂破产程序,标志着我省首起破产自行和解案件顺利审结。

2020年12月15日,新余中院依申请裁定受理新余市服装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三江合律师事务所为新余市服装厂管理人。2021年1月29日,新余中院作出(2020)赣05破6号之十民事裁定,宣告新余市服装厂破产。2022年12月26日,新余市服装厂以其已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新余中院裁定予以认可,并终结企业破产程序。

新余中院经审查认为,新余市服装厂提交的《新余市服装厂和解协议》系债务人新余市服装厂与该厂全体债权人自愿协商达成,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予以认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予以认可,并终结新余市服装厂破产程序。

该案以和解方式顺利结案,既有效清理了企业的资产和债务,又维持了企业主体的继续存续,保障了企业债权人和60余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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