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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虽美好,网恋需谨慎!
作者:李攀  发布时间:2022-08-08 09:20: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款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2020年4月份,被告人胡某在网上谎称是“女大学生董静曦”,与被害人温某聊天,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期间,被告人胡某以其姐姐开店需要资金周转、帮其父亲还债、为被害人温某在网上刷单等理由,骗取被害人温某共计95272元。而后被告人胡某将所骗得的钱用于网络赌博。

2021年1月13日,被害人温某将被告人胡某拉进某义工微信群,并要求其填写资料,被害人温某发现了被告人胡某所填的信息与其自称的“董静曦”不符,便约被告人胡某见面,双方见面后被告人胡某向被害人温某表明了其真实身份,并归还了人民币10,000元,而后被害人温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被告人胡某抓获。

【法官提醒】

爱情纵然美好,也要擦亮双眼、保持警惕,尤其是网恋对象,声称家里人住院、帮家人还债等,要你转账的,一定要提防、警惕。

不要轻信网恋男/女朋友自述的身份、发出的照片,年轻男/女大学生的id后面,可能是只对你钱包感兴趣的老阿姨/抠脚大汉。一个从未蒙面的人,要求你转账、投资,十有八九是骗局,警记不轻易转账,避免成为“杀猪盘”中的肥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1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渝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