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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偷盗,躲得过“法网恢恢”?
作者:赵寒聪 胡娟  发布时间:2022-06-29 10:19: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村民财产被盗案,该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骑摩托来到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某村,从被害人宋某某家牛棚内盗走成年耕牛一头、鸡十一只,随后,被告人李某某将耕牛牵至村镇附近公路边进行宰杀分解,将分解得来的牛肉和鸡装上摩托车带离现场,牛皮、牛骨等遗留在宰杀现场。

经鉴定,被盗的耕牛和鸡总价值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作案一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中,虽然民警将被盗窃耕牛发还,但“活牛”却变成了“死牛”,依然对被害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农村居民因为邻里之间互相认识,比较熟悉,生活中缺少警惕心,在城市监控系统越来越完善、移动支付越来越便捷的大环境下,如本案被告人这类盗窃惯犯的作案空间越来越小,于是便把目光转向了农村,农村居民要切实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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