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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法院审结新余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李倩 李志娴  发布时间:2022-06-29 09:56:01 打印 字号: | |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2022年5月31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本市第一起检察机关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晏某、吴某三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王某等三人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解散用于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删除相关数据并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本市某小区经营一家中国移动业务代办点,被告人晏某、吴某是该移动业务代办点工作人员,从事上号、宽带办理、缴纳话费等业务。被告人王某伙同晏某、吴某利用前来办理业务的顾客手机号注册网络账号的方式来赚取外快。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晏某、吴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并从中牟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被告人王某、晏某、吴某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等人格权利,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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