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吴思、曾枚兰集资诈骗罪及张秋莲、张海勇、邱仁凤、胡师梅、简绍先、曾有根、廖志亮、刘丽红、张夏伟、喻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财产已由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目前正在陆续处置。为高效、有序、准确地完成资金返还工作,本院将对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核实登记对象
本院(2021)赣05刑初9号刑事判决依据江西鑫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认定的仍有融资余额未兑付的集资参与人。
核实登记时间及方式
本次核实登记工作将根据集资参与人的不同情况,登记方式采取线上登记为主,同时结合线下登记的方式,具体如下:
1、集资参与人在公安机关已报案的(含由代理人进行登记的),采取线上登记的方式进行。
线上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6日9:00至2022年8月17日17:00。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普润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平台”(或者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普润案”),并输入案件识别码: 848230 完成线上核实登记。
特别提示:本次核实登记时间于2022年7月6日9:00正式开始,小程序不提前开放登记端口。提前登记注册,小程序会提示“案件登记已结束”,属正常现象。
2、集资参与人未在公安机关报案、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及集资参与人主体为两人以上等情形的,采取线下登记。线下登记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在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的执行事务中心进行。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电话号码,线下核实登记的还需提供银行交易明细、合同、缴款凭证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2、为确保信息核实登记准确,原则上应当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集资参与人本人确不能参加的,可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并将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材料、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等材料上传至小程序进行登记。
3、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核实登记,并提供本人的身份信息材料、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4、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需提供继承权利人本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公证书等。如存在多名继承权利人,上述文书对各继承权利人的继承份额未予以明确的,由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1、登记流程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查看线上登记操作教程及本通告所附的“疑问解答”(详见附件2),或者前往建设银行新余市任何一家网点(详见附件3),在银行网点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完成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仍有疑问或使用微信小程序无法完成线上信息核实登记的,可拨打本通告下方电话联系本院工作人员咨询、处理。对存入金额、返还金额、融资余额有疑义的,请准备好证据材料,在小程序上提交处理,或联系本院工作人员处理。
2、因银行卡种类不同,转账限额存在差别,请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一类银行卡。返还款项本院将委托建设银行代为发放,为尽快收到返还的款项,建议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当前须处于使用状态。如对银行卡类型不清楚、预留的手机号码不清楚或者需要变更预留的手机号码的,可以联系银行处理。
3、集资参与人主体为两人以上的,所有人员均应前往核实登记点(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的执行事务中心)进行线下登记,各集资参与人之间对返还资金的分配比例问题由各集资参与人之间协商解决。
特别提醒
1、此次信息核实登记为资金返还的必备环节,请集资参与人务必及时参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资金不能返还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本次线上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本院仅授权建设银行新余市的网点开展微信小程序具体使用的指引工作,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该项工作。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除本通告公布的电话外)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现场核实登记的,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咨询电话
李 丹:0790-6426325
吴慧斌:0790-6426351
李颖婷:0790-6423002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疑问解答
1、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收款账户进行收集,并对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数据进行确认,确保资金返还工作的高效、有序、准确。
2、本次核实登记的对象是哪些?核实登记顺序、方式、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对象为本院(2021)赣05刑初9号刑事判决依据江西鑫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认定的仍有融资余额未兑付的集资参与人。
本次信息核实登记工作采取线上登记为主,同时结合线下登记的方式进行。具体登记的方式及时间为:
(1)集资参与人在公安机关已报案的,采取线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线上登记时间为2022年7月 6日9:00至2022年 8月17日17:00。
(2)集资参与人未在公安机关报案、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及集资参与人主体为两人以上等情形的,采取线下登记。线下登记于2022年7 月 18日至2022年 8月17日进行。
3、集资参与人在线上就能完成所有的信息核实登记吗?
答:线上登记平台已导入了必要的基础数据,除集资参与人未在公安机关报案、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集资参与人主体为两人以上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集资参与人均可在线上完成所有信息核实登记流程。请集资参与人在登记前认真查看系统操作视频和图示教程,按步骤完成线上登记。如确有操作困难,可在可信任的家属、朋友等人员的辅助下完成操作,也可自行前往中国建设银行新余市任何一家网点,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完成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4、法院如何确保集资参与人的信息安全?
答:集资参与人所提供的信息仅限于资金返还工作使用,法院会对收集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5、集资参与人未参加本次信息核实登记是否会影响资金的返还?
答:确认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收款账户、集资数据是资金返还的必备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息核实登记的,将无法进行资金返还。因此,所有集资参与人务必参加本次信息核实登记。
6、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结束后,是否还会组织开展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答: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仅此一次,不会再组织第二次信息核实登记。
7、信息核实登记过程中,集资参与人对金额提出的疑义,该如何处理?
答:登记过程中,对存入金额、归还金额、融资余额有疑义的,请准备好银行交易明细、合同、缴款证明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在江西普润食品有限公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平台微信小程序的“信息核对”板块点击“我有疑义”提交处理,线上疑义无法提交的,可联系本院工作人员处理,联系方式: 李丹: 0790-642632、吴慧斌: 0790-6426351、李颖婷: 0790-6423002
8、信息核实登记过程中,对接收返还资金的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为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息后恶意参加核实登记,除继承权利人外,接收返还资金的账户必须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因银行卡种类不同,转账限额存在差别,请集资参与人提供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一类银行卡。另资金的返还由本院委托建设银行协助发放,为方便第一时间收到返还的款项,建议提供建设银行一类银行卡。如对银行卡类型不清楚,请提前与银行联系,确保提供的是一类银行卡。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当前须处于使用状态,如对银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不清楚或者需要变更预留的手机号码,可以联系银行处理。
9、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查看普润公司集资诈骗一案刑事判决财产部分执行案的相关公告和操作指引?
答:用户可以进入“新余法院”微信公众号、“普润案”微信小程序中查看。
10、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结束后,何时进行资金返还?资金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答:本次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结束后,法院将依据已经核实登记的数据及时推进资金返还工作。资金返还将根据集资参与人的融资余额和执行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个集资参与人的返还金额等于其融资余额乘以清退比例。资金返还的具体情况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资金清退公告为准,请关注“新余法院”微信公众号及本院官网公告栏。
附件3:网点明细表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