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新余两级法院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主题,深入开展“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旁听庭审“零距离”,以案释法敲警钟
6月1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某某、周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非法采矿所在地政府、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人员到场旁听庭审。该案中,检察机关以李某某、周某某越界采矿破坏生态为由提起公诉要求二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费用。本次公开庭审融入新发展理念,以案普法,传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环保宣传入校园,培育环保卫士
6月2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渝水生态环境局走进渝水区第七小学,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分为宣读环保倡议书、开展急救知识讲座、环保知识有奖竞答、环保签名等多个环节,活动现场氛围浓郁,学生热情高涨。“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学生发起环保倡议,争当环保小卫士,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本次活动向同学们发放了《中小学生环保知识教育读本》、民法典宣传册(青少年版)等宣传资料,丰富同学们的环保知识与法律知识,凝聚共识、汇聚力量,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绿色法治进乡村,厚植文明乡风
6月1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发挥环资审判职能,组织法庭干警们在河下镇集贸中心搭起法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环保手册、法律咨询等形式,向群众现场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号召村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践行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履行环保责任,营造文明乡风。
环保讲座进企业,助推绿色发展
同日,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以本次“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深入辖区企业组织开展普法讲座,面对面为企业员工讲解民法典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普及生态环境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帮助企业员工深化对绿色发展理念的理解,使其进一步认识到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通过公开庭审及环保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新余两级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与普法职责,深入群众广泛开展一系列环保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用司法护航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