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促进破产案件办理提速增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新余中院要求新余市渝州三一惠众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署首份履职承诺书。
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破产工作的质效。新余中院创新举措,探索设立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在今年新受理的新余市渝州三一惠众文化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新余中院首次要求管理人签署履职承诺书,第一时间对管理人工作开展书面提出规范要求,要求管理人在被指定之日起三日内组建专业、稳定的工作团队,十日内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在案件的每一个时间节点书面向人民法院反馈、报告工作进展,重要事项随时报告,推行信息化、无纸化,降低破产成本,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如有懈怠,接受人民法院扣减管理人报酬、取消摇号资格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压实管理人职责。
今年以来,新余中院完成了对市属十一家二、三级破产管理人的2021年度考核工作,并在充分征求管理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新办法将管理人履职承诺情况纳入个案考核,要求后续所有新任管理人均应签署履职承诺书。下一步,新余中院将进一步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水平,高质量推动破产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