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中院裁定将区法院受理的一件知识产权案件提级至本院管辖。该案属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可信时间戳电子证据取证,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案件,缺乏统一裁判标准,且案情疑难复杂,遂报请由中院审理本案。新余中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案情疑难复杂,确有必要提级管辖,遂依法裁定该案由本院审理。
该案属新余首件知识产权提级管辖案件,既呼应了最高法《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第四条中关于提级管辖的新规定,也是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贯彻落实2022年新余市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对标提升方案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新余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合理定位两级法院审判职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