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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双“一号工程”】秉公办案护公正 能动司法促营商
作者:裴宇婷 胡琛  发布时间:2022-04-22 15:48:32 打印 字号: | |

4月18日,阳光和煦,刘某及其家人一行六人来到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感谢锦旗送至该院民二庭傅惠君法官手中,感谢法官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据悉,刘某系花卉苗木经销商,2015年曾向某工程项目供应苗木。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工程承包人确认尚欠其苗木工程款50余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因承包人多年来一直未予支付,2021年刘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仔细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在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问题上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向刘某释明应就其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抗辩进一步举证。后,刘某向法院补充提交了三组证据。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后,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可以认定该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刘某及相关农民工一直在向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工程发包方、承包人反映要求维护自身权益,并未放弃自身权利,故依法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妥善处理,既有效维护了经销商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正,也是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在把握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中立性尺度界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释明和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切实推动新余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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