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成功在线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河南洛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洛阳某材料公司、段某同意向原告江西某材料公司支付货款1,140,000元,并制定了分期付款计划,原告江西某材料公司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则应增加支付货款5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江西某材料公司与洛阳某材料公司长期存在采购合同关系,双方多次签订合同均是通过工作人员微信传输文件方式进行。因江西某材料公司员工更换手机,部分原始微信聊天记录丢失,洛阳某材料公司在庭审时对部分采购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对合同上加盖的其公司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安排助理通知江西某材料公司就洛阳某材料公司的异议内容补充证据,并尝试做调解工作。经过庭后补充举证质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反复讨价还价,办案人员在庭后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洛阳某材料公司就其拖欠的一百余万元货款根据自身偿还能力制定付款计划,江西某材料公司对货款金额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作出让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渝水法院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网络庭审平台进行线上开庭、线上调解,既避免了外地当事人来渝带来的疫情风险,又减轻了当事人长途奔波的诉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法官提示: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微信已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的重要工具,微信聊天记录也更加频繁地作为证据材料出现在案卷中,对于日后可能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微信聊天记录,我们要注意妥善保管好原始记录,以免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