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利用抖音视频侵害餐饮店名誉权纠纷,侵权人肖某当场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款,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消除影响的视频现已制作完毕。
2021年9月5日,肖某在某餐饮店就餐,认为菜品分量不足,遂发表抖音视频称该店为黑店,视频获近千条评论、数百次转发、数千次点赞。10月8日,餐饮店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诉至渝水区法院,要求肖某删除视频、赔礼道歉不少于30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56000元。10月17日,肖某删除视频。
渝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作为消费者对餐饮店的服务不满却未采取正当方式予以解决,而是发表不当言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该行为造成餐饮店名誉受损,故肖某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肖某赔偿餐饮店损失1500元、发布赔礼道歉抖音视频至少5天,驳回餐饮店其他诉讼请求。餐饮店不服上诉,市法院二审借助基层组织力量化解矛盾,并邀请餐饮协会参与,最终,餐饮店与肖某在多方见证下达成调解。
小编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侵害人格权民事责任的相当性与替代性公布执行方式】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餐饮店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侵害餐饮店名誉权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不满餐饮服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反馈意见或依法维权,但若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造成餐饮店名誉受损,将受到法律追究。另一方面,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无充分证据证实餐饮店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的情况下,餐饮店要求肖某赔偿损失56000元过高。故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也为规范行业治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市法院借助基层组织力量,邀请行业协会促成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