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二审独任审理”“电子送达”等内容。近日,新余中院速裁团队首次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独任审理”的规定,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上诉案件。
顺烨康公司以刘某某向其借款未归还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顺烨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顺烨康公司不服向新余中院提起上诉,新余中院于2022年3月23日立案。
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二审期间也未提交新的证据,符合该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均表示同意由二审法官独任审理。该案经过速裁团队独任审理的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明及调解,顺烨康公司同意撤回上诉。该案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于2022年3月30日下发并通过电子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本案系《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新余中院首例适用新规审理的民商事上诉案件。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适用独任审理及采取电子方式送达将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高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