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1日,渝水法院法官上门给被告人宣判,这事实属少见,却是该院司法为民、彰显人文关怀的一个缩影。
这事还得从头说起。2022年2月23日,渝水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因被告人王某某属正在怀孕的妇女,故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王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王某某挺着大肚子被法警扶着走进法庭。
经审理查明,在2021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三次及三次容留七人次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被告人王某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及具有累犯、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22年3月10日,书记员通知被告人王某某来法院接受宣判,得知被告人王某某在几日前已经提前顺产一男婴。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某刚生育完,月子期间行动不便,家中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幼儿,又没有家人在身边照顾,且被告人王某某在哺乳期,另涉及到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问题,所以发生了开头那一幕。宣判后,法官向被告人王某某了解其家庭及生活状况,劝导王某某要积极面对生活,后期要找一份正当的工作维持生计,将孩子养育好。王某某感激法官的关心和劝导,并答应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并将孩子教育好。
司法为民是法院办案的初心使命。渝水法院始终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领域的基本要求就是打击、惩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不受非法侵害。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是罪犯,也是一位亟待哺育婴儿的母亲,让其体会到法律的温度,更有利于其今后更好的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