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心岸家庭学校”为失足青少年家长提供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获肯定
作者:黄裕仁  发布时间:2022-03-18 09:16:1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1月24日,小宁(未成年)因伙同他人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接受社会矫正。为了让小宁能尽早回归社会,渝水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在判后对小宁及其监护人多次回访,并及时对小宁进行法治常识教育,让其不再犯罪。

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2月28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心岸家庭学校”第一课,小宁的母亲应邀前来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少年法庭法官助理陪同小宁母亲一起在“心岸家庭学校”上课,课程结束后,法官助理与小宁母亲做了一次深入交流。小宁母亲说,听完老师的讲课,让她触动很大,有种幡然醒悟的感觉,小宁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自己的教育方式存在很大问题,她感到很是自责,如果早有这种课程的帮助就好了。她还表示,回去后会认真按老师的方法教育小宁,今后争取多来参加“心岸家庭学校”的课程。结合课程内容,法官助理给小宁母亲讲解了一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常识及涉案后的救济措施,填补小宁母亲在家庭教育上法治观念的不足。


渝水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团队后续还会不定期的回访小宁及其监护人,以及像小宁一样的涉案未成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监督、引导,并依托“心岸家庭学校”这一有力平台,为未成年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专业化指导和帮助,从而预防或减少未成年犯罪,及保障涉案未成年尽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