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合理定位我市中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调整我市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指定渝水区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我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二、本公告指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范围是指,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以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本公告指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范围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纠纷案件。
四、本公告中相关案件的具体立案事宜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0790-6209980,联系人:何新。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您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服务事项。以下在线途径可供选择:1.江西移动微法院(步骤:微信小程序搜江西移动微法院-我要立案-审判立案-选择法院-案件类型选行政或民事);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