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新余中院修订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
作者:敖蒙娜  发布时间:2021-09-17 17:13:0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考核管理,近日,新余中院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共计20条,主要包括总则、个案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附则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并附有详细的考核评分表。

《考核办法》明确,对全体破产管理人采取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其中,个案考核侧重考核办理具体案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年度考核侧重考核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的执业操守、执行能力、工作表现、工作绩效等综合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人选任、分级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作为确定管理人报酬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