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解,促成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及仲裁费,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4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据悉,多名房主与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及仲裁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经调查,申请人主张按照仲裁调解书的内容进行执行,而被执行人希望可以减少执行金额,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考虑到疫情期间,此系列案件强制执行面临诸多问题,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实际,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告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主动履行的不利后果。该公司考虑后表示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足额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及仲裁费,4名房主撤回执行申请。至此,该争议较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调解功能,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因案施策化解纠纷,全力保证案结事了,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