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旨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清单(试行)》共8章30条,以审判流程节点、不同岗位职责、诉讼程序类型等因素为参照,逐项分条列明院庭长、审判长、承办人、合议庭其他法官等不同层级主体审判职责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共87项,明确列举违规办案、违法审判、违法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为的具体情形共29项,实现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透明。
《清单(试行)》要求,法官应当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审判监督管理、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规范的要求履职尽责;法官应当主动接受院庭长监督管理,在清单规定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的,不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有负面清单规定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行为类型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应当如实记录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院庭长在清单规定范围内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但应当按照规定在案卷和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