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提示
作者:李斌  发布时间:2021-08-10 17:10:53 打印 字号: | |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现就我院诉讼服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您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申请保全、网上开庭、信息查询、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服务事项。以下在线途径可供选择:

1.江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西移动微法院”);

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

3.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

4.人民法院网上保全平台(https://baoquan.court.gov.cn);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6.12368诉讼服务热线;

7.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如您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办理,可以优先选择线下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338000

三、如您在外地,也可在当地法院就近办理跨域立案手续。

四、如您所在地区属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本土病例确诊的城市,请暂缓来院,请您通过网络、电话、邮寄等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项。

五、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红码、橙码、黄码不得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请不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5.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等区域,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扎堆聚集,不随意走动,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在场所内的停留时间。保持个人卫生,打喷嚏或咳嗽时要用纸巾、手绢、衣袖等遮挡。

六、如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请联系:

1.材料收转0790-6426104

2.网上立案、查询案件跨域立案信访接待0790-6426109

3.执行事项查询办理0790-6423002

4.诉讼服务热线0791-12368,可提供诉讼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诉讼服务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请予以支持和谅解!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