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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法院审结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作者:周敏  发布时间:2021-08-03 09:06:1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7月26日,渝水区法院裁定终结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双强化工是福建双强集团整体收购原江西第二化肥厂后重组成立的民营企业,于2007年6月27日经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福建双强集团全面接收原江西第二化肥厂所有生产场地和生产装置成立双强化工后,由于生产设备、装置等陈旧老化,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多次技改。公司因技改、整顿、设备大修等原因多次停产,加上由于市场滑坡严重导致成本倒挂出现严重亏损,生产无以为继,自2016年2月停产至今。停产期间,由于职工欠薪欠保等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经新余市政府、渝水区法院多方协调筹集资金,于2019年8月基本解决了双强化工欠薪欠保问题。因公司拖欠银行贷款、货款,债权人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执行拍卖处置。因其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20年5月11日,渝水区法院裁定受理双强化工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新余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双强化工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在渝水区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了对双强化工的财产管理、资产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审查、财产变价、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破产财产分配等工作。双强化工各类财产总收入160,695,632.52元,截至2021年7月2日,管理人已根据生效的《分配方案》向债权人支付债权清偿分配款,双强化工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已清偿完毕,职工债权还有43人因无联系方式等原因未办理清偿领款手续,员工自行垫付社保费用因社保系统无法查询垫付员工名单,因此未进行清偿,普通债权尚有3笔未办理领款手续。对上述尚未清偿的债权,管理人将积极联络债权人,及时进行清偿,未能清偿的将依法办理提存。

双强化工破产财产买受人已重新对原厂房和土地进行规划使用,双强化工破产清算案主要工作已全部完成。双强化工破产清算案审理期间未发生一起群访性事件,已妥善安置职工600余人,因其停产和拆除关闭而蓄积的大量纠纷和矛盾均通过法治化手段得以化解。该案顺利审结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在企业破产工作中的良性互动,得益于市区两级法院紧密协作,接下来,渝水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转破案件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优化资源配置、运用法治思维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渝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