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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申请强制执行无需自行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啦!
作者:晏辉艳  发布时间:2021-08-02 11:13:4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负担,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渝水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自7月26日起,当事人持渝水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再需要自行提交生效证明,该项业务统一由执行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二是除申请强制执行外,其它原因需要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三是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窗口人员应通过数字法院系统查询裁判文书生效情况,确已生效的,应及时立案;对案件生效信息不全的,立案部门应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回复裁判文书生效情况。

四是国家机关因履行职能,需要相关案件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国家机关应出具介绍信和工作证,一律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

《规定》实施后,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可直接通过系统调取裁判文书的生效情况,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下一步,渝水法院将继续推出各项便民新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工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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