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张某来到渝水区法院,亲手向执行法官刘雅萍、邵铁民赠送了一面“公正执法,真心为民”的锦旗,“要不是你们法官帮助我们做了那么多的调查,我都想要放弃这笔款子了”。原来新余某矿业公司拖欠张某劳务费29800元,一拖就是十二年,但经过执行法官不倦努力,终于帮助张某执行到位。
左一、二为张某等人,左三、四、五法院干警
张某与新余市某矿业公司劳务费一案,2008年12月经渝水区法院组织调解,该公司应支付给张某29800元。
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该矿业公司拒不履行,张某向渝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该矿业公司因长期未生产经营,企业亏损状态,之后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4月8日,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本案的强制执行,区法院执行局异议团队经审查,在执行调查过程中,深入到被执行人该矿业矿业公司现场调查,发现该矿业公司属环保未达标,政府强行关停并复绿企业。
根据上述调查,执行人员立即调取了该矿业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反映:原公司股东全部变更新的股东。经多方调查找到新法定代表人袁某某,向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在一个月内全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该法定代表人考虑到法律后果,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该矿业公司现场将劳务费支付给张某某,成功化解十二年之久拖欠劳务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