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将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效,新余法院着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送去司法温暖。
2018年9月28日,申请人陈某被胡某驾驶的车辆撞成四级伤残,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法院判决胡某向陈某支付赔偿款70.48万元。被执行人胡某刚参加工作不久,没有积蓄,父母为农民,收入很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陈某被撞后花去医疗费60余万元,现在家休养,生活难以自理,一家人无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
2021年5月,收到陈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新余中院仔细核实申请人的家庭具体情况,结合陈某的生活实际,决定向政法委申报给予其司法救助3万元,缓解其生活困难。6月3日,陈某拿到救助款后,欣慰地说:“感谢政法委,感谢法院,法官为我送上温暖和关怀,我们全家都很感激”。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已对43起涉执行案件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56人次,共计金额46万元。新余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