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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作者:何婷  发布时间:2021-06-07 17:11:57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上午,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走进高新区第四小学,开展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通过宣读环保倡议书、环保知识竞赛、法律宣传等多种形式让同学们感受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宣读环保倡议书 

学生代表宣读环保倡议书,表明争做环保小卫士的决心让同学们意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共同保卫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环保知识竞赛 

此次环保知识竞赛的题目涵盖垃圾分类、环境日的主题、环境污染等多方面的内容。一双双高高举起的小手,一个个坚定自信的回答,都展现出同学们对环保的重视与参与环保的热情。

 

 参观手工艺品和手抄报 

同学们用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易拉罐、瓶盖、纸箱等废旧物品制作了一些手工作品,针对环保主题绘制了手抄报。现场工作人员与同学们依次对这些优秀作品进行了参观。


法制宣传

保护环境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垃圾分类已写入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部针对流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活动重点就这两部法律展开了宣传,共发放宣传单100份,另发放民法典宣传册(青少年版)117份,对同学们展开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


 签名留念

工作人员和同学们纷纷在背景墙上签名留念,环境保护,我们在路上。此次活动从微观入手,倡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形成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涓涓细流汇成江海,助推生态文明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新余市中院深入贯彻“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理念,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发挥司法裁判价值引领作用。同时,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