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民事案件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释法明理,多年纠纷终化解
作者:邹磊  发布时间:2021-05-12 14:27:5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们这个案件起诉的利息怎么没有支持呢,而且我和李某结算的时候结算错误,实际欠我的应该是17000元啊”。4月底的一天,一名当事人章某找到案件承办人李法官,对一个案件提出了疑问。

原来,这是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章某与被告李某在2012年合伙开厂,但合伙期间不仅没有营利,反而合伙债务越来越多。无奈之下,两人结束了合伙关系。合伙结束后,李某于2017年向章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章某利息款16000元。但欠条出具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向章某支付该款,无奈之下,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结算的利息款17000元及利息12000元。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归还章某16000元并驳回了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法官在接待章某时,耐心地向章某进行了普法:一方面,你和李某对合伙期间的债务已经结算,形成了书面的结算凭证,同意先归还的款项冲抵本金,所以你和李某结算后明确了李某欠你利息款16000元,如果结算错误,当时你应该提出重新结算;另一方面,你们已认定结算款16000元是利息,法律上是不允许再重复计算利息的。所以基于上述两个理由我们只判决李某归还你利息款16000元。章某在听取李法官耐心地释法后,表示回去和李某了结这个案件。

两天后,章某拿着其出具的收条告诉李法官,李某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都服判,至此,章某与李某僵持近十年的合伙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