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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两白酒下肚,他竟然开车上高速,结果……
作者:曹星  发布时间:2021-04-19 15:03:4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魏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上缴国库。

2021年3月11日17时左右,被告人魏某在其位于江西宜春的家中与家人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当天22时左右驾驶小型客车从宜春上高速往新余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沪昆高速833公里700米处时与前方行驶的卢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及闫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07.86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魏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86mg/100ml,后与其他两车发生擦碰,造成三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魏某认罪认罚,且赔偿了受害人车辆损失,取得谅解,遂根据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际上,危险驾驶罪最早为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主要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未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在酒驾入刑后这十年期间,渝水法院共计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230件,而审理的330件交通肇事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也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

酒驾入刑的十年时间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酒驾也并没有因此而彻底消失,仍然有部分市民抱着侥幸心态以身试法,结果往往是可想而知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酒驾的成本:

1.饮酒驾驶。含义: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

直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含义: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直接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的,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酒驾或醉酒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直接成本: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给大家列举的都是最直接的成本,另外,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规定,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如果是医生、律师可吊销执照,法官、公务员、教师等可直接开除;并且如果是醉驾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可拘役1-6个月;还有家长醉驾的话,子女考公务员、考军警学校、入党都会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