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中院成功腾房一栋九层宾馆,一场历时四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据悉,该宾馆的原房东于2016年将宾馆租赁给何某,租赁期为十年,至2026年底止。原房东为获取银行贷款将该宾馆抵押给银行,银行放贷时要求何某与原房东共同承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如银行行使抵押权,处置上述承租房产,则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贵行通知之日提前终止,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因租赁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发生的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020年12月5日,该宾馆通过淘宝网挂网拍卖。何某称该承诺是原房东骗他签订的,因而是无效承诺。申请执行人在拍卖前没有要求法院先腾房,在成交后买受人要求法院终止租赁合同腾空房屋。何某不愿腾房,称其全部家产已用于宾馆装修,若腾房将损失惨重,腾房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查明,截止2021年4月,该宾馆尚欠租金100余万元。法官由此入手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减免部分租金以补偿何某的损失;经过耐心沟通,买受人也同意免除成交后的租金以补偿何某的损失。三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宾馆的承租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买受人三方均对执行结果表示满意,为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