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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新余中院推出“八项”执行为民举措
作者:肖兵生 邹令清  发布时间:2021-04-14 16:46:41 打印 字号: | |

新余中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着重围绕“为群众办实事”主题,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转变司法作风,在执行方面出台多项举措,做到立行立改,切实为诉访群众减负。

1.取消申请立案时由当事人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对于本院审理的诉讼案件,执行立案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执行立案人员办理生效文书证明,让当事人不跑路。

2.推行执行案款一案一款一码。在原来的“一案一账号”基础上,与银行协作,推出“执行案款一案一款一码”二维码收款,既让当事人免去银行转账的奔波之苦,又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规范了执行款物管理。

3.简化执行流程。当事人需要查询本人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的,可通过电话、微信或移动微法院申请,执行人员办理后再通过微信或移动微法院发给当事人,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让当事人只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4.建立新余地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向社会公开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建立名单库。名单库建立后,本辖区法院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均从名单库中选取,网拍辅助机构须接受人民法院、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5.打造“党建+初次接访”品牌特色。强化群众意识,畅通诉求渠道,以执行事务中心为执行接待专门窗口,党员干警带头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及时接听、回复群众诉求。

6.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完善执行司法救助机制,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常态化予以司法救助。

7.定期开展涉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执行专项行动充分用足各项强制措施,树立执行权威,特别是着力解决执行中存在的“清场难、处置慢”等突出问题,突出做好“六个一批”工作:集中失信惩戒一批、集中处置一批财产、集中清场一批房产、集中拘留一批、集中救助一批、集中执结一批,形成高压态势,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净化社会信用环境。

8.持续深化执行转破产工作。制定《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转破产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参与分配、执行转破产等制度,积极推进“僵尸企业”破产重组,盘活资金,助力新余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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