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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法官做了一件“份外”事
作者:徐志飞  发布时间:2021-04-12 16:23:06 打印 字号: | |

“徐法官,谢谢你,要不是你,我这个事还不知要折腾多久,还不知道要从浙江来多少次!”家住浙江的钟某握看我的手,真诚地对我表达谢意。”“徐法官,我也要谢谢你,虽然我不是案件当事人,但你为了化解我与房主、中介的矛盾,不厌其烦,多次给我打电话,劝我解除迷信心结,说服中介机构免除中介费、让房主按原价卖给给我,解了我的闹心事!”这是林某陪钟某来法院撤诉时出现的一幕。其实,我担不起他们的谢意,我只是办了一件一名法官应该办的“份外”事。

事情还得从林某与钟某的房屋买卖说起。

去年十月份,林某经房屋中介介绍与钟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当时支付了3万元定金,余款交清办理过户手续,其中1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由中介收取,房产证亦交由中介保管。由于该房地处商城,地段好,且价格适中,林某很满意,但不久得知钟某的妈妈2020年年初因病在房中去世,因此要求房东、中介退钱。钟某当然不肯,便到法院起诉中介,要求其返还产权证,给付1万元定金。

经联系林某后得知,林某也要起诉中介,说其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其受骗买了套不吉利的房子。我认为该案症结在林某身上,我不能就案办案,单单处理房主钟某和中介的争议,按下葫芦浮起瓢。由于林某在外地务工,暂时不能回来处理,平时仅晚上、休息日有空。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该案纠纷,我经常利用晚上、休息时间给林某打电话,破除其迷信思想,多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林某表示愿意买,但因中介有部分责任,不愿出中介费。钟某又觉得林某不诚信,致使其几次从浙江跑过来办事不成,花费不少路费,不愿意卖给林某,或者要卖也不再以原价卖,还要林某承担路费损失。为此我不厌其烦,分别做通钟某、中介工作,最终促成钟某与林某以原价达成交易,中介放弃了中介费,钟某来法院撤诉。

其实,我只是做了一些琐事,能看到他们各得其所,案结事了,我付出的这些,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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