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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制止心怀恨意,持刀上门寻衅滋事
作者:雷佳  发布时间:2021-04-02 16:48: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胡某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胡某锋因在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某村庄非法捞沙,遭到当地村民反对、阻止并举报,于是其伙同他人多次持篾刀等工具上门威胁恐吓村民。

2015年8月27日,因被害人胡小珍之前阻止被告人胡某锋在村庄捞沙,于是其带人,冲到被害人胡小珍家中进行恐吓,被害人胡小珍害怕挨打赶紧从后门跑开。

2015年8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胡某锋怀疑其本人在当月27日找胡小珍时,是被害人胡小春出头挑事,便带两个人找到被害人胡小春。被害人胡小春解释其没有挑事,但被告人胡某锋不相信,带着来人走了,到当日15时许,其又纠集了十余人携带五把篾刀到村里准备殴打被害人胡小春等人,被村民发现后报警。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被告人胡某锋等人带至派出所。

2015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胡某锋因被害人胡小华说了其在村庄捞沙一事,便持篾刀带两人到胡小生家找被害人胡小华(胡小华因旧房拆迁住在胡小生家)。被告人胡某锋带人踹开胡小生家的门,被害人胡小华看到情况不对,带着两个孩子从后门跑走。

2016年1月15日,被告人胡某锋因之前踢烂了胡小生家的门,胡小生与其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当晚,被告人胡某锋带两人携带篾刀、铁管等工具,欲报复胡小生。到胡小生家后,其未找到胡小生,只找到被害人胡小华,但因胡小华与胡小生是同属一大家族的亲戚,于是被告人胡某锋持钢管威胁被害人胡小华,被在场的其他村民拦住,被害人胡小华从后门跑走。

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胡某锋在新余市某宾馆旁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伙同他人多次持篾刀恐吓村民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胡某锋伙同他人多次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名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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