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法律常识
如何把握审判阶段回避申请权的告知?
作者:阮琳  发布时间:2021-03-22 15:02:40 打印 字号: | |

为了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效行使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确保审判公正,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审判阶段告知当事人回避申请权,以便于更好地行使该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具体而言:

1.在开庭以前,如果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了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上述人员的具体信息。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