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对破产管理人的科学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制度良性发展,市法院结合自身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开展并完成2020年度辖区内二、三级破产管理人的考核评价工作。此次开展辖区内二、三级破产管理人考核工作,在市法院尚属首次。为使考核发挥评价、激励、监督作用,市法院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章立制,形成考核长效机制
为全面统筹破产管理人考核工作,2020年9月11日,市法院民二庭庭务会审议通过《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考核分个案考核和年度考核,个案考核注重工作质量和效率,考核对象为办理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考核结果随案附卷并通知管理人;年度考核注重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考核对象为辖区内的二、三级管理人,考核结果向管理人公示并报省法院。为保障考核的客观、公正,个案考核由破产合议庭负责,年度考核由3名法院工作人员和4名管理人工作人员组成考核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严格执行,确保考核落地生根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确保《办法》的贯彻执行,从2020年年底起,市法院即着手开始部署考核实施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法院和管理人工作人员成立考核评审委员会。其后,破产审判合议庭对2020年度已结破产案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主客观标准逐案量分,辖区内11家二、三级破产管理人对各自2020年度工作开展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考核评审委员会在分析研判破产管理人自评情况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年度整体办案情况、办案效果、管理人机构规模和经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成果等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个案考核占年度考核80%、综合评价占年度考核20%的权重,最终确定破产管理人年度考核分数和排名。考核过程中,针对年度未审结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为使其个案考核结果更趋公平和合理,经考核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决定取办结破产案件的二、三级破产管理人的个案考核平均分为其个案考核分数。
三、注重实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目的在于结果运用。《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也是确定管理人报酬重要依据。考核过程中,辖区内破产管理人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与配合。江西心展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军表示,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明显,通过考核,既能客观评价一年来各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又能激励管理人在来年更加敬业勤勉工作,更重要的是能提升破产案件的审判质效、促进我市辖区内破产管理人的良性竞争、良性发展。本次考核,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破产管理人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也促进了我市破产审判工作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