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继承纠纷案件审理中,新余中院民事法官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达到了调和矛盾、定纷止争的效果,既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也是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恪守职业操守,详细了解案情。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秉承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案卷材料,杨某某认为其作为被继承人去世前唯一的直系亲属,应当分得80%遗产;严某某未与被继承人结婚,且收入颇丰不应分得60%遗产。严某某认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相关财产全归严某某所有,且杨某某从未履行抚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为更好地了解双方态度和诉求,承办法官组织询问,耐心倾听并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从而找到调和双方矛盾的切入点。
贯彻为民司法,做到案结事了。家事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证据缺失等问题导致当事人的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本案中,虽严某某提交了遗嘱拟证明两套房产50%的房产由其继承,但该遗嘱因缺少必要的法律要件导致未被一审法院采信。而严某某虽未与本案被继承人结婚,但却一直与其同居多年,相互扶持,且被继承人生病住院治疗期间和身后事皆由严某某全权负责。基于此,由严某某分得适当遗产合情合理。另一方面,杨某某作为被继承人已知的唯一在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综合考虑法理和情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双方情绪异常激动争吵不断时,为避免打闹事件的发生,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并拉开双方,将双方当事人分至两间调解室,分别沟通,耐心劝说,平复各方心情,在持续数小时的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法理与情理的融合,案结事了的魄力,体现的是司法的人文关怀、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决心。
助推和谐社会,引领核心价值观。家庭和谐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处理不当或引发悲剧惨案;案件审理涉及价值取向,具有价值引领作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充分重视和谐关系的修复,与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调解说理过程中融入和谐、公正、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调解后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互相扶持的严某某、被继承人已知的唯一在世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杨某某均继承了相应份额的遗产,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