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类犯罪的管辖明确了两种情况:
1.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实施的犯罪,尽管此种情况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但由于实际地处我国领域外,管辖问题没有对域内犯罪管辖那样畅通、便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