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江西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江西省女创业带头人》(赣工办发〔2020〕53号)通知要求,新余中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邹铖同志参与评选,经江西省总工会决定,授予邹铖2020年度江西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邹铖获得此荣誉不仅是对她个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新余法院女干警的激励,更是新余中院争创一流工作、一流队伍的体现。
按照《江西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江西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和标兵、江西省女创业带头人》(赣工办发〔2020〕53号)通知要求,新余中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邹铖同志参与评选,经江西省总工会决定,授予邹铖2020年度江西省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邹铖获得此荣誉不仅是对她个人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新余法院女干警的激励,更是新余中院争创一流工作、一流队伍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