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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