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市法院对照《条例》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为统筹协调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市法院专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创新司法举措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
二、任务分解,采取有效措施对标执行
《条例》共7章70条,其中与法院有关的内容共计10条。市法院对照《贯彻执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责任分工表》的分工,根据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责任主体,确保《条例》实施落地生根。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
充分运用法院宣传渠道,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在市法院院诉讼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及在“新余法院网”网上平台醒目位登载《条例》全文,以达到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强普法效果和社会各界知晓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