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中院在执行一件涉金融纠纷案件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积极促成双方调解,缓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立紧张关系,促成双方相互谅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措施,被执行人一次性自动履行到位200万元,新余中院善意执行措施促成真到位,保生产,赢得双方一致认可和点赞。
据悉,该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新余分行与被执行人黔东某电力有限公司因债权转让纠纷向新余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00余万元。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是一家发电公司,发的电主要供给当地几家大企业,用电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支付电费,导致被执行人现无可用资金偿还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在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相关账户的同时,积极促成双方沟通协商,如果继续强制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会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生产和偿还能力,因此,执行法官建议申请执行人宽限被执行人一定的时间,“放水养鱼”更能够促成双方共赢,被执行人当即同意周转资金自动履行200万元,剩余款项在收到应收债权后及时偿还。至此,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措施,不影响被执行人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