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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法院反映诉调对接存在衔接不畅问题亟须重视
作者:刘雪婷  发布时间:2021-01-04 08:37:03 打印 字号: | |

2020年以来,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平台,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在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定纷止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诉讼与非诉衔接联动不畅等问题,亟须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新收各类诉讼案件2589件,同比去年减少437件,降幅达16.9%。运用诉前人民调解平台调解案件843件,调解成功764件,其中音视频调解64件,司法确认案件21件。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诉调对接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规定不明,缺乏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人民法院调解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对诉调对接意义不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是一个内部文件,对其他单位没有刚性约束力。

二是管理机制不畅,缺乏协同性。诉调管理衔接机制不健全,各调解组织协作不够,力量难以聚合,重复、无效的工作做得多。经统计,我县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每年调解的案件达400件以上,但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每年仅有20件左右,每年自动履行约140件,“毁约”情况时有发生,65%的权利人又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导致一个矛盾多次处理,浪费了多方调解资源。

三是信息技术不高,缺乏科学性。当前,法院与公安、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间的互联互通网络没有共享,矛盾纠纷的预警、处理留痕、转接移送、司法确认等工作仍沿袭原来的流程,信息资源共享率不高,也影响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

为进一步健全诉源治理举措,该院建议: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成立联动机构。加强工作对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调度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由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综合工作组,联动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确认在化纷止争方面的优势,确保工作有序运行和完美对接。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共享对接。按照多元解纷和“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思路,健全协同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对接,采取“一条龙”服务方式化纷止争,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完善治理举措,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诉源治理举措,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和普法宣传,加强诉讼与非诉衔接联合解纷机制的业务指导,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调解好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避免多次调解、重复调解等降低公信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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