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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百万引纷争,法院当庭调解促双赢
作者:朱伟  发布时间:2020-12-03 16:32: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挂职团队当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河南新乡某科技公司同意向原告某科技公司分期分批支付货款221万余元。原告系一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池、金属废料回收加工及销售;锂盐、氢氧化镍钴锰的生产和销售等。原告与被告有长期业务往来,被告长期向原告采购氢氧化镍钴锰、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双方采取滚动结算的方式交易,付款账期为"月结30天"。因被告长期采取多拿货物少付货款的方式提货,导致欠款金额长年累积增加,并致使原告货款难以及时回笼、资金压力不断增加。后双方地进行了对账,被告确认了欠款金额。原告多次催款未果。

考虑到双方有多年买卖合作关系,调解有利于双方以后生意往来,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原告表示诉讼后被告支付了部分欠款,愿意协商解决纠纷,被告也同意调解。于是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当庭制作了调解协议,对货款金额进行了固定,原告同意被告分七次将货款付清,并明确了付款方式。被告承诺如未按约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未付的全部货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被告应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收30%的罚息,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则同意解除对被告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当日,双方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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