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水区法院通过庭前沟通,成功调解了两起因暴雨致发动机进水引发的理赔纠纷。2020年4月,某车主驾驶奔驰车辆行驶至105国道时,因大雨部分地方积水而致车辆熄火,进而导致车辆发动机受损。事后车辆拖至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修理,维修费为30427元。车主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及商业险,并投保了不计免赔率。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车主为此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费30427元。
2020年6月,某车主驾驶一辆别克多用途乘用车途径新余市新欣大道通济桥铁路涵洞路段时,遭异物刺破轮胎,被迫在路边人行道停靠。因当日暴雨突发,路面积水上升,导致车辆发动机进水。后经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共计损失58500元。车主与保险公司于2020年3月2日签订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额为250467.20元,保险期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因暴雨原因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的,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仅确认定损金额为6000元。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58500元。上述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其助理庭前经过电话沟通,得知各方均有调解意愿,且本案法律适用存在一定争议,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两保险公司分别同意赔付23000元、35000元了结上述两案。上述两案的顺利化解,从立案到结案,均不足一月,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