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在审理涉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出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降低一审发改率,提高审判质效,11月23日下午3时,新余市两级法院在仙女湖人民法庭召开审理涉房地产案件工作座谈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邓尧昌,渝水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强,以及县区法院相关分管领导、审理涉房地产案件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共28人参加会议。
会议结合省高院2019年12月发布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的相关规定,主要围绕逾期办证违约责任问题展开,研讨了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证明标准、违约金起算点、违约金标准、办证期限顺延的合法理由及逾期交房、逾期办证双重违约的处理等问题。
会议指出,全体民事审判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到统一司法尺度是维护法治统一的需要,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需要,是提高审判质效的需要,也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并严明审判纪律的需要。会议要求,全市法院民事相关业务部门的审判人员一是要牢固树立统一司法尺度、公正司法的理念;二是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法律要义;三是要增强研讨交流,加强法官之间、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之间、与外地法官之间的互动交流;四是要深化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指导审判行为;五是要善于运用类案检索审判管理平台,服务审判活动。
会议对部分争议较大的双重违约、违约金起算点等问题将在再调研、再论证后形成意见并加以讨论,与已达成共识的问题一并形成会议纪要,为本市类案裁判提供指引。本次会议对于统一全市法院在类案的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