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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历时三年保险合同纠纷成功调解
作者:朱伟  发布时间:2020-11-12 15:33: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新余中院选派挂职渝水区法院的审判团队通过背靠背法、借力法,成功调处一起历时三年多保险合同纠纷。

该案原告某汽运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9月22日,案外人潘某驾驶原告所有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某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发生侧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单方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为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因理赔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原告提交的价格评估结论书、维修价格明细表、评估费票据、施救费票据、维修费票据均提出异议,保险公司提出:评估结论是原告单方委托形成,原告也未提供其支付维修费的相关凭证,申请对车辆损失重新鉴定。

考虑到本案距离事发时间较久,重新鉴定成本较高,且具不具备鉴定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如启动鉴定程序将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庭后得知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承办人分别与原、被告代理人联系,制定了调解方案,反复征求代理人意见。几经协商,双方代理人均形成一致调解意见。其后,代理人告知保险公司将调解方案上报其上级公司时,上级公司对赔偿金额部分不予认可。承办人为此又通过网络查询其总公司联系方式,并主动与其上级公司联系,告知本案的风险及和解的意义,最终被告总公司同意前述调解方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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